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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呼和金河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防火、防腐材料采购竞价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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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1-22
内蒙古能建呼和金河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防火、防腐材料采购竞价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JH2020-01-10002])

一、竞价结果

内蒙古能建呼和金河水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防火、防腐材料采购(标段编号[JH2020-01-10002])采购工作已结束,由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    报价总价(元)    价格大写
内蒙古金哈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01153.32    伍拾万零壹仟壹佰伍拾叁元叁角贰分
乌兰察布市鑫隆商贸有限公司    457571.16    肆拾伍万柒仟伍佰柒拾壹元壹角陆分
乌兰察布市光誉商贸有限公司    479776.03    肆拾柒万玖仟柒佰柒拾陆元零叁分
成交供应商:乌兰察布市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报价总价:457571.16元(肆拾伍万柒仟伍佰柒拾壹元壹角陆分)

二、公示期

本公示公示期为24小时。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能建电子商务集采中心提出。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质疑、投诉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投诉人应为所投诉项目的参与供应商。

3、法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投诉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5)已经答复,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内蒙古能建电子商务集采中心根据需要,将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6、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年。

采购员:吕燕

联系电话:14747261534

采购单位: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港湾大厦裙楼二楼电子商务集采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0471-5321343

公示时间: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