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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算
第5章:工程量计算之土石方工程
5.4.2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
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地槽(管沟槽)、挖地坑、挖土方、回填土、土方运输等项目。在计算工程量前,应先明确:土壤类别和地下水情况;挖、填土、运土和排水的施工方法;运土的距离及是否放坡或支档土扳。
土石方工程量除平整场地,按 m 2 为计量单位外,其他均以m 3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指厚度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计算。其计算公式:
平整场地=S 底 +2×L 外 +16 (5.3)
式中: S 底 为底层建筑面积;L 外 为外墙外边线长。
( 2)挖地槽
凡槽底宽在 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工程,为挖地槽。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
由于挖地槽的施工方法很多,其计算公式也不相同。
1)不放坡和不支挡土板(图5.22)
V=(B+2C)×H×L (5.4 )
2)由垫层下表面放坡(图5.23)
V=(B+2C+KH)×H×L ( 5.5 )

图 5.22 不放坡和不支挡土板挖地槽示意图 图5.23 放坡挖地槽示意图(一)
3)由垫层上表面放坡(图5.24)
V=BH 1 L+(B+KH 2 )×H 2 ×L ( 5.6 )
4)支双面挡土板(图5.25)
V=(B+2C+0.2)×H×L ( 5.7 )
式中: V为地槽挖土体积;B为垫层底面宽度;H为挖土深度,以室外设计地坪为计算起点;L为地槽长度,其长度的计算:外墙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长;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C为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5-2中规定计算;K为放坡系数;0.2为两侧挡土板的厚度。
图5.24 放坡挖地槽示意图(二) 图5.25 支挡土板挖地槽示意图
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或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并不得再计算放坡。
计算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 5-3确定。当地槽、地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且由于放坡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表 5-2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表5-3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 3)挖管沟槽
挖管沟槽的计算方法与挖地槽相似,以 m 3 计算。其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管沟深度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5-4规定宽度计算。
在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类井及管道(铸铁给排水管除外)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 20m 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工程量内计算;但铺设铸铁管道时,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 % 计算。
表 5-4 管道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m
管径
( 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 4)挖地坑
凡图示地坑底面积在 20m 2 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如地下室、独立柱基础及设备基础的挖土工程,其计算式如下:
1)不放坡和不支挡土板
①方形或长方形 V=(a+2C)×(b+2C)×H (5.8 )
②圆形 V=π×R 2 ×H (5.9 )
2)放坡的

图 5.26 地坑透视图 图5.27 圆形地坑体积计算示意图
• 方形或长方形(图 5.26)
V=(a+2C)×(b+2C)×H+2×1/2×KH×H(b+2C)
+2×1/2×KH×H(a+2C)+4×1/3×KH×KH×H
简化公式为
V=(a+2C+KH)×(b+2C+KH)×H+1/3×K 2 H 3 (5.10 )
②圆形(图 5.27)
V=1/3π(R 1 2 +R 2 2 +R 1 ×R 2 ) (5.11 )
式中: H为地坑深度,按垫层底算至室外设计地坪;a为地坑设计垫层外皮长度;b为地坑设计垫层外皮宽度;R1、R2分别为圆形地坑下口及上口半径; 1/3×K 2 H 3 为地坑四角的角锥体积。式中其他字母符号意义与前面所列公式相同。如带挡土板,按图示尺寸两边各加10cm计算。
( 5)挖土方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 2 以外,平整场地挖、填土厚度在±30cm以外的挖土工程,均按挖土方计算。
( 6)回填土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计算。
1)地槽、地坑回填土。按槽(坑)挖土量减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在槽内的基础垫层及基础等体积。
2)管沟回填土。按挖土体积减去直径大于500mm(包括500mm)的管道体积(见表5-5)。直径小于500mm的管道体积不予扣除。

表 5-5 每m管道应减土方量(m 3 )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 mm)
501~066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3)室内(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净面积乘回填厚度计算。公式如下:
室内回填土 =(S 底 -L 中 ×墙厚-L 内 ×墙厚)×h ( 5.12 )
式中: S 底 为底层建筑面积; L 中 为外墙中心线长; L 内 为内墙净长线长; h 为回填土厚度,是室内外高差与地面垫层、面层之差。如图 5.28所示 。
( 7 )运土。系指回填土(包括沟槽、地坑回填土及室内回填土)后剩余或亏损土量,可按下式计算。
图5.28 室内回填土计算高度示意图 余土运输体积 =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 5.13 )
若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为余土外运;若为负值,则为取土体积。土方的运输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计算。
在计算运土工程量时,若取已松动的土壤时,只计算取土的运输工程量;取未松动的土壤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需计算挖土工程量。
( 8)机械土方及岩石爆破等项目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例 5-1 图 5.29为某工程基础平面图和剖面图,试计算平整场地、挖地槽、地槽回填土、室内回填土及运土工程量。已知土壤为二类土、混凝土垫层体积14.68m 3 ,砖基础体积37.30m 3 ,地面垫层、面层厚度共计85mm。
解 1.基数计算
L 外 =(11.88+10.38)×2=44.52m
L 中 =44.52-4×0.365=43.06m
L 内 =(4.8-0.12×2)×4+(9.9-0.12×2)×2=37.56m
S 底 =11.88×10.38=123.31m 2
2.工程量计算
( 1)平整场地 S=S 底 +2L 外 +16=123.31+2×44.52+16
=228.35m 2
( 2)挖地槽( 二类土,h=1.1m ,C=0.3) V=(B+2C)×H×L
外墙挖地槽 V 中 =(1.0+2×0.3)×1.1×43.06
=75.79m 3
内墙挖地槽 V 内 =(9.9-0.44×2)×2+(48-0.44-0.45)×4
=55.57m 3
共计131.36 m 3
( 3)回填土
地槽回填土 V=挖槽体积 - 埋设在室外地坪以下的砖基础及垫层体积
=131.36-14.68-37.30+(43.06×0.365+37.56×0.24)×0.3
=85.78+24.73×0.3
=83.09m 3
室内回填土 V=(S 底 -L 中 ×墙厚-L 内 ×墙厚)×h
= (123.31-24.73)×(0.3-0.085)
=21.19m 3
( 4)余土外运 V=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131.36-83.09-21.19=23.37m 3


图 5.29 基础平面、剖面图
第6章:工程量计算之桩基础工程
2.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包括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接桩、送桩等项目。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土质级别、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桩及土壤泥浆运距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例 5-2 某桩基础工程共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56根,桩长12.5m,其中桩尖0.5m,桩截面为300×300mm,试计算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
解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为:
V=0.3×0.3×12.5×256=288.0m 3
( 2)接桩
有些桩基设计很深,而预制桩因吊装、运输、就位等原因,不能将桩预制很长,而需要接头。接桩应区分不同接头形式进行计算。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 m 2 计算。
( 3)送桩
在打桩时,由于打桩架底盘离地面有一定距离,不能将桩打入地面以下设计位置,而需用打桩机和送桩器将预制桩共同送入土中,这一过程称为送桩。如图 5.30所示。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 0.5m)计算。单根送桩工程量计算式为:
V=S×(h+0.5) (5.14 )
式中: S 为桩截面面积; h 为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高度。
例 5-3 计算图 5.30 中送桩工程量。
解 利用公式 5.14 ,则送桩体积为:
V= 0.4×0.4×(3.8+0.5)=0.688m 3
( 4 )打拔钢板桩
按钢板桩重量以 t计算。
( 5)打孔灌注桩
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对于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
图 5.30 送桩示意图
土桩尖,再灌入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分部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 6)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 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以 t计算。
( 7)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 3 计算。
第7章:工程量计算之脚手架工程
3.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材料是周转性材料,在定额中规定的是使用一次应摊销的数量。
脚手架工程包括砌筑脚手架、装饰脚手架和其他脚手架。
( 1)砌筑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以m 2 计算,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的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并入建筑物主体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但其高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的高度。
对于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 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符合本地区定额规定,需计算双排脚手架的,也应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内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3)围墙脚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内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4)独立柱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 2 计算,套用相应外脚手架定额。
( 2)装饰工程脚手架
1)高度超过3.6m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以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脚手架乘以0.3计算。
2)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 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舍去不计。
例 5-4 某建筑物其室内净高为6.5m,试确定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和增加层。
解 已知建筑物室内净高为6.5m,已超过5.2m,故应计算基本层和增加层。基本层为1层,其增加层为(6.5-5.2)/1.2=1(层)余0.1,不足0.6m,舍去不计,因此,该建筑物的满堂脚手架需计1个基本层,1个增加层。
( 3)其他脚手架
1)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在3m以上时、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
2)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上的,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大型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m 2 计算;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m 2 计算。
3)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4)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 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6)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 2 计算。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m 2 计算。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m计算。
8)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第8章:工程量计算之砌筑工程
4.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主要包括砖石基础、墙体、砖砌沟道、零星砌体、墙体勾缝等工程项目。在计算工程量之前,应先明确:
( 1)在进行砌筑工程量计算时,墙厚均按标准砖墙体厚度计算。见表5-6。
表 5-6 标准砖墙体厚度
墙厚 ?砖 ?砖 ?砖 1砖 1?砖 2砖 2?砖 3砖
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 2)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当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室内设计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按图示尺寸按 m 3 计算。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如图5.31)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 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而对于地梁及基础中柱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 1)砖石基础
条形砖基础工程量可用下式计算:
基础体积 =墙厚×(设计基础高度+折加高度)×基础长度-柱及地梁体积 ( 5.15 )
图 5.31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
砖基础大放脚的折加高度是把大放脚断面层数,按不同的墙厚折成高度,也可用大放脚增加断面积计算。为了计算方便,将砖基础大放脚的折加高度及大放脚增加断面积编制成表格。计算基础工程量时,可直接查折加高度和大放脚增加断面积表,见表 5-7。
例 5-5 计算图 5.29中砖基础工程量。
解 基础体积=墙厚×(设计基础高度+折加高度)×基础长度-柱及地梁体积
前例已计L 中 =43.06m,L 内 =37.56m,又知基础设计高度为1.40-0.20=1.20m,内、外墙均采用等高三层砌法,基础墙厚分别为0.24m和0.365m,查表5-7,知其折加高度分别是0.394m和0.259m。 则
外墙基础体积 V 中 =0.365×(1.20+0.259)×43.06m
=22.93m 3
内墙基础体积 V 内 =0.24×(1.20+0.394)×37.56
=14.37m 3
共计:37.30m 3
表 5-7 等高、不等高砖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大放脚增加断面积表
放脚层数 折加高度( m) 增加断面
1/2砖
(0.115) 1砖
(0.24) 1?砖
(0.365) 2砖
(0.49) 2?砖
(0.615) 3砖
(0.74) (m 2 )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十 0.137
0.411






0.137
0.342







0.066
0.197
0.394
0.656
0.984
1.378
1.838
2.363
2.953
3.61 0.066
0.164
0.328
0.525
0.788
1.083
1.444
1.838
2.297
2.789 0.043
0.129
0.259
0.432
0.647
0.906
1.208
1.553
1.942
2.372 0.043
0.108
0.216
0.345
0.518
0.712
0.949
1.208
1.51
1.834 0.032
0.096
0.193
0.321
0.482
0.672
0.90
1.157
1.447
1.768 0.032
0.08
0.161
0.253
0.38
0.53
0.707
0.90
1.125
1.366 0.026
0.077
0.154
0.256
0.384
0.538
0.717
0.922
1.153
1.409 0.026
0.064
0.128
0.205
0.307
0.419
0.563
0.717
0.896
1.088 0.021
0.064
0.128
0.213
0.319
0.447
0.596
0.766
0.958
1.171 0.021
0.053
0.106
0.17
0.255
0.351
0.468
0.596
0.745
0.905 0.0158
0.0473
0.0945
0.1575
0.2363
0.3308
0.441
0.567
0.7088
0.8663 0.0158
0.0394
0.0788
0.126
0.189
0.2599
0.3465
0.4411
0.5513
0.6694

图 5.32 等高与不等高基础大放脚示意图


( 2)墙体砌筑
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分内外墙及厚度不同以 m 3 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及暖气包壁龛所占体积,但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 2 以内的孔洞、梁头、垫块、木砖、墙内加固筋、铁件、钢管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门窗套、三皮砖以下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体的砖垛、三皮砖以上腰线、挑檐等体积则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实砌墙身。其工程量可用下式计算:
墙身体积 =(墙身长度×高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钢筋混凝土柱、
圈梁、过梁等体积 +垛、附墙烟道等体积 ( 5.16 )
式中:墙身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见表 5-8):
表 5-8 墙高确定表
墙别 屋面类型 墙高计算方法 示意图

墙 坡

面 无



棚 以外墙中心线为准,算至屋面板底面


①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③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 0.10m 2 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若每一孔洞面积超过0.10m 2 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2)女儿墙分别不同墙厚以m 3 计算,套外墙定额。其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如图5.33、5.34所示。

图 5.33 带混凝土压顶女儿墙高度示意图 图5.34 不带混凝土压顶女儿墙高度示意图
3)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及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 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4)空花墙(如图5.35)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 3 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m 3 另行计算,按相应外墙定额执行。
5)空斗墙(如图5.36)按外形尺寸以m 3 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图 5.35空花墙示意图 图5.36 空斗墙示意图
6)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7)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m 3 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8)砖平碹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m 3 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9)砖砌围墙应分别不同墙厚以m 3 计算,按外墙定额执行。定额中已综合了围墙垛、压顶、砖碹等因素,不另计算。
( 3)砖柱
砖柱不分柱基、柱身,工程量合并以 m 3 计算,执行砖柱定额。对于砖砌四边大放脚的砖柱基础,其砌筑形式有等高和不等高两种。
表 5-9 标准砖等高、不等高砖柱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砖柱几何特征 大 放 脚 层 数
长 ×宽
( mm) 断面积
( m 2 )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等 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240 × 240
365 × 240
365×365
490×365
490 × 490
615 × 490
615 × 615
740 × 615
740 × 740 0.0576
0.0876
0.1332
0.1789
0.2401
0.3014
0.3782
0.4551
0.5476 0.168
0.126
0.099
0.086
0.073
0.063
0.056
0.052
0.046 0.565
0.439
0.332
0.281
0.234
0.206
0.180
0.162
0.146 0.366
0.285
0.217
0.184
0.154
0.135
0.118
0.107
0.096 1.271
0.967
0.725
0.606
0.501
0.438
0.382
0.342
0.306 1.068
0.814
0.609
0.509
0.420
0.367
0.319
0.286
0.256 2.344
1.762
1.306
1.083
0.889
0.774
0.668
0.599
0.534 1.602
1.211
0.900
0.747
0.614
0.535
0.463
0.415
0.370

砖柱几何特征 大 放 脚 层 数
长 ×宽
( mm) 断面积
( m 2 ) 五层 六层 七层 八层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240 × 240
365 × 240
365×365
490×365
490 × 490
615 × 490
615 × 615
740 × 615
740 × 740 0.0576
0.0876
0.1332
0.1789
0.2401
0.3014
0.3782
0.4551
0.5476 3.502
2.863
2.107
1.734
1.415
1.225
1.055
0.941
0.836 3.113
2.316
1.701
1.399
1.140
0.987
0.849
0.757
0.673 5.867
4.325
3.158
2.582
2.096
1.807
1.549
1.378
1.221 4.122
3.112
2.268
1.854
1.504
1.296
1.111
0.988
0.875 8.458
6.195
4.483
3.646
2.950
2.532
2.140
1.920
1.696 6.814
4.975
3.597
2.921
2.235
2.021
1.725
1.529
1.350 11.700
8.501
6.124
4.956
3.986
3.411
2.881
2.572
2.266 8.434
6.130
4.416
3.574
2.876
2.461
2.097
1.855
1.635
砖柱及基础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砖柱=柱断面积×(全柱高度+折加高度) (5.17 )
式中全柱高度为包括基础高度在内的全柱总高度;柱断面积指柱断面的长与宽乘积;折加高度等于砖柱基础大放脚增加体积除以柱断面积,见表 5-9。
( 4)砖砌沟道
暖气沟及其它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以 m 3 计算。按砖砌沟道定额执行。
( 5)零星砌体
适用于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塄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的砖墩等,以 m 3 按实砌体积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 6)墙体加固筋
是指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是砖混结构抗震加固措施之一,常用于墙与墙或墙与柱之间的拉结加固。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计算。一般情况下,定额中已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和图纸未注明的搭按损耗 3%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