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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17至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项目3PE防腐(加强级)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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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9-12
2017至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项目3PE防腐(加强级)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2017至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项目3PE防腐(加强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2017至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建、改扩建、供气业务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日常维护的燃气项目的管线的3PE防腐(加强级)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2017至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建、改扩建、供气业务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日常维护的燃气项目的3PE防腐(加强级)工程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接到防腐计划且管线进场后,10天(日历日)内完成防腐工作,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原件)AX级资质;
5.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5.5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6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且登记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5.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管理人员资质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6日19: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代理部201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严志强
联系电话:0990-6881756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胜亮 韩双燕
联系电话:0990-68821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