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项目为南厂化学水箱及中和池、地沟防腐项目,招标编号为HBCT-16221693/1,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个150立方的除盐水箱内、外部防腐,外部保温;中间水箱修缮、防腐;护栏、爬梯更换、防腐;清水箱修缮、内部防腐、护栏、爬梯更换、防腐;清水箱顶部重新做防水及保护层;中和池清理及内部防腐、护栏拆除换新、防护网换新;化学车间到中和池地沟防腐、泵间地沟防腐、沟盖板换新等。(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同类项目防腐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且均已投运正常使用。(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证明中能清楚显示合同工程内容、规模等,开标时请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6 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3.7 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8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 业绩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 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该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请注明“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南厂化学水箱及中和池、地沟防腐项目招标报名资料”主题字样(邮件主题)。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6年9月1日9时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红星北街76号
邮编:050061
联系人:丁女士
电话:0311-877221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付勇
电话:0311-83086971
传真:0311-83086974
电子邮件:
xm2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