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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防腐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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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6-12
招标公告
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防腐施工
招标编号:1708FSIC-S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防腐施工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热电厂计划拆除4#、5#发电机组,目前,1#、2#发电机组和1#~5#锅炉已基本拆除完毕。由于热电厂蒸汽供需平衡进行优化、同时为保证已实施完成的8#、9#锅炉环保设施按期投用、满足环保需要,并节省投资,停运6#、7#锅炉,不进行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解除备用。
本项目主要改造老厂8、9#锅炉及10、11、12#锅炉的脱硝、脱硫、除尘等设施,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要求。
招标范围:
2.1.1 8、9#号炉的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脱硫提效及管束除尘改造,以及配套的水、电、气、汽等依托工程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工程(含局部原防腐层拆除及修复、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环保措施);
2.1.2 10~12#锅炉的低氮燃烧器改造、SCR脱硝装置优化提效、布袋除尘器改造、脱硫提效及管束除尘改造、引风机改造、备用浆料调配系统以及配套的水、电、气、汽等依托工程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工程(含局部原防腐层拆除及修复、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环保措施)。
2.1.3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技术方案),执行单价合同,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预估工程量约2000平米(仅供参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
2.3 工期:10~12#锅炉改造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前竣工投用;8~9#锅炉改造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于2018年8月31日前竣工投用。
2.4 施工里程碑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准备、相关入场手续办理、首批人员及机具和材料到场; 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10#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并验收合格; 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11#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并验收合格; 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12#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并验收合格。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9#、10#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所涉及的玻璃鳞片防腐施工并验收合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里程碑计划详见招标文件。
2.5 现场条件: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场道路可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用电及用水接入点均已落实,投标方自备相关设备,装表接入,费用自理。施工临设已进行初步规划,距离作业点(最远处)约0.5公里,施工人员生活临设不允许设置在厂区内,须在厂外租住或自建(建议投标前自费现场踏勘了解),费用投标方自理;现场不允许明火烧饭,工作餐餐需要外定送餐。所有垃圾和废弃物均需要投标方自费外运处理(垃圾接纳点距离现场最远约10公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具备防水防腐蚀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
至少2个防水防腐蚀保温工程专业施工业绩,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安全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没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违法记录;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健康和安全体系认证;
(6)近两年具有脱硫装置承建、改造、检修玻璃鳞片防腐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近5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8)提供有效的本企业为本项目拟选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合同商务负责人、项目HSE工程师(或安全员)、项目质量工程师(或质量检查员)、项目文档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业主关于入场准入及备案资质要求,自行负责办理入场手续。
(2)施工人员、机具及设备入场需要满足业主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 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 0200001429005901459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1708FSIC-S002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4.3条规定的账户完成标书费汇款后,将电汇底联及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的邮箱。在确认电汇款项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9 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 电汇或银行保函 ,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1708FSIC-S002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9日9: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邮 编: 100037
联 系 人: 张乙 电 话: 010-68395862
电子邮件: zhangyi08@cnpc.com.cn 传 真:

招 标 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海明
电 话: 010-6839567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户 名: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001429005901459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7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