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1224103
项目编号:CLF0120JG02JG58
预算经费:502.587万元
专业领域:其他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塔预防性防腐及附属设施预防性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201塔预防性防腐及附属设施预防性更换项目
二、 项目编号
CLF0120JG02JG58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完成期
201塔预防性防腐及附属设施预防性更换 1项 人民币502.58784万元 接采购人通知后进行施工,累计工期不得超过150天
备注:最高限价包含暂列金额2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
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九) 投标人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均可:
1) 投标人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提供证书副本为准,投标时提供正本,副本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列入《航天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航天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尚未列入《航天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须出具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 投标人在近3年内(近3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加过军队或航天领域类似项目且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含)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 发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三) 发售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或线上提交报名资料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1. 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携带下述报名资料在发售时间到达发售地点,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
2. 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将下述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
(四) 报名资料要求: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登录链接
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5. 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中“公告·报名-下载中心”下载。
6. 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 提供以下任一条款均可:
1) 投标人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提供证书副本为准,投标时提供正本,副本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列入《航天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航天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尚未列入《航天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须出具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 投标人在近3年内(近3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加过军队或航天领域类似项目且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含)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五)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六) 具体汇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 8800 0467 9000 499
八、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月14日8时00分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
(三) 投标地点: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
(四)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4日8时30分。
(二) 开标地点: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
十、 公告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www.weain.mil.cn)上发布。
十一、 评审方法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二、 现场勘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现场勘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十三、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98-88503548
传真:0898-88503525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338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附件: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本公司(企业)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201塔预防性防腐及附属设施预防性更换项目CLF0120JG02JG58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 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 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