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招标公告]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专业分包询价通知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到朋友圈

小编教你如何扫二维码>>
阅读:264 |   回复:0
 

发帖
61400
精华
5 篇
绿叶
60490
小红花
1343
[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02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 专 业 分 包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ZM68-FBCG/TKHGZY-20251102 采购单位:中煤六十八公司图克化工项目部 2025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报 价 须 知 中煤六十八公司图克化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就“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 ”进行专业分包采购。 一、工程内容及范围: 1、分包工程概况: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内,本次主要对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进行专业分包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排水沟挖土及铺设土工布及HPDE膜;新建排水沟内外部防腐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报价单。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定一家单位进场施工。 2、分包范围: 2.1本次采购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新建排水沟挖土及铺设土工布及HPDE膜;新建排水沟内外部防腐工程等。 2.2以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机械设备的维修、进出场、养护及管理等、利润、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待作业面二次施工费用、图纸及规范范围内要求的所有费用、竣工验收直至验收通过、工程保修等。 2.3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做到活完场清,垃圾按要求自行处理、分批外运,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符合承包方的要求。各种保险费、检验试验费、体检费、路途差旅费、人工费、食宿等均由报价单位自行解决。 2.4水电费:报价单位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执行,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采购单位负责将电源接到二级配电箱,报价单位必须安装电表和水表计量交费,水电费单价按照业主与采购单位的扣除单价计算,如不安装水电表则按结算价的1.4%扣除。 二、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 固定不含税单价 方式报价,本次采购设不含税限价141万元,报价时不得超限价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可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竞争实力确定。 3、报价应包含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 4、若出现报价单位在中煤供应链平台填报总价与系统上传报价单不一致的现象,则以系统上传报价单填报的单价为准。 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3)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中煤集团或采购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或“停用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四、材料与机械设备 (1)采购单位不提供任何材料及机械。施工中用到的所有主材、辅材、机械、设备、小型手动电动工具,劳保用品等均由报价单位承担,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警示马甲由采购单位提供,费用在报价单位的结算中扣除。 (2)报价单位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要符合国标及采购单位的要求,若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并进行经济处罚。报价单位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采购单位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工期、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中煤建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等五项质量管理制度、中煤建安集团《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等六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及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工序质量控制点及细部做法(2025年A0版)》。 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施工。 六、付款情况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根据采购单位对工程任务清单的审核确认按期(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期(月)已完进度的80%支付。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支付至分包工程总结算价款的 97%;余款(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修金,自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价款以报价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报价单位在向采购单位提供发票时,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预缴完税凭证,如报价单位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单位承诺接受的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 2、履约保证金:
级数    含税成交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1    10-100(含 100 万)    5%
2    100-500(含 500 万)    3%
3    500 以上    2%
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含税金额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为:100*5%+(500-100)*3%+(1500-500)*2%=5+12+20=37万。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从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或履约保函。 七、采购文件领取: 参与公开询价的各报价单位,请自行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 八、对报价文件的要求: 1、请各报价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报价文件格式及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若报价单位未按照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可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有权将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2、与报价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内容及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单位需在中煤供应链平台系统中上传PDF版签字盖章齐全的有效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各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揭示前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提交报价文件。 十、报价揭示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日上午9:00 时。 十一、成交原则及评审过程 采用中煤供应链平台线上评审形式,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请报价单位于规定时间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提交有效报价。 2、第二阶段:由采购单位于揭示时间进行报价揭示。 3、第三阶段:根据各家报价的不含税总价情况,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各报价单位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此采购结果经项目部班子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室备案后执行。 4、第四阶段: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十二、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时间起30日历天。 十三、踏勘现场: 1、各报价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报价,现场踏勘单详见附件,作为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缺少现场踏勘单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2、项目部负责现场踏勘接待及工程现场答疑或电话答疑的为副经理薛小平:15891335218;每天电话答疑时间为9:00-11:30和14:00-18:00。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单位:中煤六十八公司图克化工项目部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联 系 人:徐俊 15256022389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方: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业主”)已与承包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分包方实地踏勘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难度进行充分评估,在充分理解总承包方要求的基础上,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 第二条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第三条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建排水沟挖土及铺设土工布及HPDE膜;新建排水沟内外部防腐工程等。 分包工期 (一) 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 天。同时,分包方必须满足承包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分包方上报承包方并经审核通过后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 (二) 节点工期要求: / (三)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非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四)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并不能免除分包方对承包方所负的工期责任,但经承包方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五) 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因分包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 分包方应当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安排的施工范围及顺序,以及因承包方总体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而发生的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及评定办法等按照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 (二)本分包工程质保期为 24 日历月,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若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负责按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期限等进行返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分包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返修义务,承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返修,返修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 (三)在保修期内,若因工程质量缺陷或分包方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如第三方向承包方提出赔偿要求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应索赔费用或经通知分包方后,先行向第三方赔付,然后向分包方追偿。若分包方拒绝赔偿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承包方有权按每次相应索赔费用的 2 %向分包方追偿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法 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款,不含税合同金额为 / 元,含税合同金额为 / 元,增值税税率为 / %,税金为 / 元。 (2)固定单价法 不含税单价详见附件,不含税合同总金额暂定: 元,该价款适用税率 %,税金 元,含税合同总金额暂定: 元。 (3)业主审定结算价款下浮一定比例法 / 。 其他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 。 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机械设备的维修、进出场、养护及管理等、利润、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待作业面二次施工费用、图纸及规范范围内要求的所有费用、竣工验收直至验收通过、工程保修、资料整理费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即分包方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风险、规费及利润等所有费用,确保竣工验收直至验收通过、工程保修等。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含税单价进行结算。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 。 (三)价格调整特别条款 (1)无论选用何种计价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不得以人工或材料涨价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等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更不得据此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及总包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方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共同与分包方或单独以承包方名义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因分包方未能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致使承包方未能向业主或建设方索赔的,所发生的承包方及分包方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不得以承包方已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为由,要求承包方调整工程款,且不论是否调整,分包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如果分包方以人工或材料等涨价为由单方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方按已结算款项的10%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未完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并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损失: 1.业主、监理及第三方单位的所有处罚; 2.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增加、窝工费等全部损失; 3.承包方委托第三人施工发生的费用; 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赔偿及违约金,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对业主或承包方安排的零星用工,只有在业主给予承包方另行签证,并另行计算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承包方可在业主另行计算的费用限额内酌情向分包方支付零星用工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另行计算费用。 (五)对已包含于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但分包方投标报价清单或分包方向承包方报审结算文件中未列明的项目,视为分包方优惠项目,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对于施工图纸或本合同已包含、清单已列明,但并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承包方有权在结算时按清单价格扣除该等项目费用。 第七条 付款 分包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承包方向分包方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尾款等付款义务时,均以承包方实际收到业主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果业主未按照总包合同之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或承包方出现资金困难时,导致承包方不能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因此向承包方主张任何违约金或利息,并承诺将无条件克服该困难,自行筹集资金实施分包工程,同时协助承包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和索赔。如分包方未经许可擅自采取停工等措施而造成工程停工等损失的,分包方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如业主依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方支付各类款项时,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如下约定: 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 (五) 种支付方式: (一)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 总包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在 / 日内按承包、分包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条件/进度与总包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则应以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 (二)按月进度支付 (1)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 / 日前支付确认工程款的 / %。 (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包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三) 按工程节点进度支付 (1)在本分包工程 / 、 / 、 / 等节点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完工程款的 / %。 (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 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质保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四)工程完工后支付 (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包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五)其他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根据承包方对工程任务清单的审核确认按期(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期(月)已完进度的80%支付。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支付至分包工程总结算价款的 97%;余款(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修金,自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价款以分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分包方在向承包方提供发票时,必须向承包方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预缴完税凭证,如分包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承包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分包收款账户如下: 1.单位名称: 2.开户银行: 3.银行账户: 分包方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承包方,若未通知承包方,视为分包方收款账户未变更,承包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分包方不得再主张由承包方重新支付。 (七)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贴息等费用。 (2)分包方应在承包方每次付款前按本合同要求向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承包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方任何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3)承包方在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前,有权扣除分包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第八条 税务条款 (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适用税率标准: 1.专业分包适用税率为: % ; (三)增值税发票提供的时间:承包方在向业主结算或提供发票前,分包方必须完成与承包方之间的结算并向承包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四)有关要求 1.因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分包方需依法向承包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要求,及时向承包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分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承包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分包方向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分包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其他发票有关要求: / 第九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分包方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二)负责检查、监督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有权责令停工,待安全达到要求时,方可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影响和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停工整改后,经承包方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三)负责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2次完不成周、月进度计划的情形,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四)承包方有权随时向分包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令,分包方应执行这些文件和指令。 (五)其他承包方权利: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等。分包方按照承包方规定执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承包方负责将电源接到二级配电箱,分包方必须安装电表和水表计量交费,水电费单价按照业主与我方的扣除单价计算,如不安装水电表则按结算价的1.4%扣除。 第十条 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承包方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编制整理技术管理资料,负责分包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的办理及费用。承包方对分包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办理的行为,并不视为承包方与分包方人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二)分包方应做好同承包方的协助、配合工作,遵守承包方的总体计划安排。 (三)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五)已完工工程未经承包方交付业主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分包方在进场前须将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并保证进场人员的稳定和无犯罪记录。人员变更应重新报承包方备案。 (七)分包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并将其缴费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 (八)分包方必须每月如实将其现场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确认书原件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由承包方备案,如本月不交次月不予以结算工程款。 (九)分包方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工、农、牧民关系,并承担费用。 (十)分包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工程过程中,因侵犯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若承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分包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将承包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及已经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分包方印章应预留印鉴在承包方备案,该预留印鉴上应加盖分包方印章确认,分包方印章内容不得含有易使他人误认为分包方为承包方或其上级所属单位的字样。 (十三)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分包方自有职工或其聘用的务工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分包方转包或再分包本分包工程引起的工程款及利息等违约金的连带追偿; 4.分包方为本工程采购或租用设备材料引起供应商就货款和违约金的责任; 5.分包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引起的民工工资的责任等。 如分包方因上述原因导致承包方因此遭受有关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承担处理该等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1.2倍,向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分包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条款,在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分包方同意接受承包方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工期、结算方式、安全、违约等条款的制约。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担因本合同项分包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业承包方可能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因分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承包方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十五)分包方应保证承包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分包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的,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并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六)其他分包方义务: / (十七)分包方承诺: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承包方对分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承包方被诉的,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代为支付的款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承包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及机械。施工中用到的所有主材、辅材、机械、设备、小型手动电动工具,劳保用品等均由分包方承担,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警示马甲由承包方提供,费用在分包方的结算中扣除。 (二)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要符合国标及承包方的要求,若不符合承包方要求,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将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并进行经济处罚。分包方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承包方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工程量确认 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方,由承包方予以确认,上报工程量必须是完成全部设计要求的工程量,未完成设计要求的不予确认,不予结算。对分包方未经业主及承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变更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确认,不予结算。 第十三条 质量验收 分包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经业主验收后,若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承包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施工中如发生业主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方应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如有图纸)和说明。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二)施工中分包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延长工期,还应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承包方对涉及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停/复工、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仅作为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对相关事项是否发生存档备查的证据,分包方不得据此向承包方主张任何工程价款或工期的调整。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施工安全 1.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为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安全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2.施工期间,分包方由于自身或其员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对承包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分包方的劳动者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用均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双方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赔偿费用及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对此分包方无任何异议。 (二)环境保护 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对承包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 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生产废物由分包方自行处置并应符合环保要求,处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与承包方无关。 3.合同履行中对于破坏草场、林地、耕地、农作物等与生态环保有关的事项,分包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4.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相关方投诉或处罚等情形时,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 5.分包方应控制扰民问题,发生扰民事件,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次。 6.因环境保护事项导致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及任何第三人向承包方主张赔偿责任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六条 工资保障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及其他各类风险。 (一)工资发放。分包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为其农牧民工发放工资: 1.承包方代发工资。分包方负责为招用的农牧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牧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牧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承包方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牧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并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实行代发工资的,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另行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承包方代替分包方向其农牧民工发放工资行为并不视为分包方农牧民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 2.分包方自行发放。分包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承包方在日常结算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优先将每月核定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到资金专用账户,分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承包方有权跟踪监督分包方及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 (二)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均不得拖欠或克扣其农牧民工工资,若因分包方拖欠其农牧民工工资,发生分包方农牧民工到政府部门、业主、承包方进行上访或给承包方造成劳动纠纷等事件,分包方应按 1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一)分包方应向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缴纳方式采取第 种方式: 1.现金缴纳; 2.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3.从第一次进度款中扣缴。 (二)履约保证金返还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业主按承包方与其签订的合同返还承包方全部质保金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2.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完工且完工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本合同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三)分包方发生以下情形,承包方可视情况从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费用,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继续承担: 1.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及其他情形。 2.分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情形。 3.因分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费用、社保费用、外购设备材料款等,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承包方主张权利的。 4.其他可能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分包方进度滞后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业主向承包方索赔的,分包方应承担该赔偿责任,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追偿。 (二)如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自行修复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 (三)分包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下达的任务指标,应向承包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与罚款同时适用)。 (四)根据承包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对分包方进行的质量安全方面的罚款视为分包方缴纳的违约金。 (五)分包方(实际施工人)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与罚款同时适用)。 (六)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并对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出现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若分包方或其农牧民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上访、投诉、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形,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次。 (八)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购买设备或材料等,因未及时结清相关款项,给承包方造成任何影响,承包方有权暂停向分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因上述事项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影响承包方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每延迟一天分包方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承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十)分包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承包方解除合同之日止,分包方需每日(次)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分包方违约责任: / (十二)本合同中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对承包方的损失赔偿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索赔 (一)承包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资料。 (二)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方可向分包方索赔。 (三)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索赔的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索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分包方的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否则无效。分包方的索赔事件自承包方收到分包方索赔材料后10日内若未取得加盖承包方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承包方未认可其索赔事件。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一)无论承包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且分包方不得因此主张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及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可解除本合同,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 (三)分包方提出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包方,在承包方同意解除合同前分包方应确保正常施工且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四)出现下列情形时承包方有权随时通知分包方解除合同,且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时,分包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影响、拖延其他工程的进度的; 2.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修复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3.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 2 次及以上完不成承包方当月下达的工作任务时; 4.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 2 次及以上相同类型的违约情形时; 5.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 2 次及以上各类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6.分包方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 7.分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 8.分包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的; 9.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或其员工不得出现以下现象,包括但不限于:上访、投诉、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 10.分包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1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2.其他承包方解除合同情形: / (五)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仅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必须经承包方报业主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 (六)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分包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到期、工程完工)接到通知后 10 天内将其人员、设备材料等其他物品按承包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费用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根据施工需要,需留用分包方的设备时,分包方不得将该设备擅自拆除运离施工现场,留用的设备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各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事项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 1.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的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分包方自有或租赁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 3.承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承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双方各自承担停工期间自身的损失。 6.延误的工期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承包方方可对分包方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不可抗力发生在分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不能免除分包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第三方,一经发现,承包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分包方应承担 5 万元违约责任及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 (一)承包方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微信号: 传真号码: (二)分包方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微信号: 传真号码: 承包方向分包方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等重要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为准,除一方向另一方另行提供加盖有己方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公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该方不具有效力,另一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应及时提交对方追认。 (二) 分包方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不得使用承包方名义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否则如果第三方因此以承包方或承包、分包双方为被告,或以承包方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且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如因业主违约导致分包方以自身名义或联合承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或法律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四)承包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承包方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签订补充协议、承诺书、确认书、欠条等文件。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承包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任何加盖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由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承包方均无约束力。分包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分包方应及时提交承包方追认,承包方未盖章追认的,对承包方不产生约束力。分包方与承包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承包方支付虚构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五)分包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承包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承包方责任的条款已充分知悉。 (六)分包工程不含税结算总金额的3%计提为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6 份,承包方执 5 份,分包方执 1 份。 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专业分包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日期:2025年 月 日 现场踏勘证明 根据编号 ZM68-FBCG/TKHGZY-20251102 (采购编号)询价书要求,就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项目, (报价单位公司名称)已到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报价单位现场踏勘(签字或盖章): 采购单位踏勘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专业分包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暂估工程量    不含税限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总价(元)
1    沟槽挖土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考虑回填后余土弃置,运距2km内;    元/m3    5000    16        
2    回填土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考虑回填后余土弃置,运距2km内;    元/m3    2000    16        
3    砂夹石换填    排水沟底部设置500mm砂夹石垫层,砂石垫层宽出基础边缘500mm垫层分层厚度不大于300mm,压实系数>0.95。    元/m3    2000    118        
4    墙面保温    聚苯板保温厚度100mm    元/m2    2500    100        
5    铺设HDPE膜    1.50mm厚HDPE土工膜(膜上下做长丝无纺土工布保护    元/m2    3500    25        
6    环氧沥青涂料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元/m2    5500    30        
7    2mm厚水泥基结晶防渗涂料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元/m2    3000    105        
8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元/m2    1500    18        
9    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层    1.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元/m2    5000    43        
10    以上内容不含税总金额    元
11    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9%,请在相应税率前划√)    元
12    以上内容含税总金额    元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专业分包报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揭示、评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利。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鉴章)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25 年 月 日至 2025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资料如下: 附件三: 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无委托授权时可不提供) 附件四: 承诺书
工程名称:图克厂区渣场新建排水沟、挡土墙防腐工程
序号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声明    备注
1    工程质量    合格    
2    工程工期    按采购单位制定的进度计划完成    
3    安全管理    无人身轻伤以上事故    
4    农民工工资保障    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    其他    /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2025 年 月 日
附件五: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