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引起索赔原因的存在,从而构成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事件,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
(4)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
(5)末按期支付各种款项。
三、工程索赔的预防
通过以上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对于工程索赔,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主要是在预防和处理方面下功夫,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计划、设计等工作尽可能严密细致,以减少实施中的返工修改。
2、从招标阶段开始,注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因文字漏洞造成索赔机会。
3、在工程招标评标时,应将各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索赔中的表现作为综合信誉评价的重要指标,择优选定信誉好的承包商。
4、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在设计管理方面应努力做到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图纸、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5、在物资供应方面,应做到设备和材料供应按时,保质保量。尽量避免因材料供应的规格型号,品种与图纸不符而造成材料代用。
6、对于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索赔,可以通过施工招标、采取将涨价作为风险一次包死的作法来加以防范,即在商签合同时,根据工期长短、市场物价走势的预测,双方商定一个风险费用给承包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建设期间国家、地方政府和中石化系统的政策性调价文件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
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造价工程师
1、进行时效检查;一旦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 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迸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2、调查研究鉴别真伪。应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1998年在扬子公司某泵站项目施工中承包方提出了一份关于因设计修改而增加围墙工作量的索赔报告,要求增加费用2.98万元。经仔细查阅施工图和预算书,我们感到索赔资料不够真实,便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终于证明该项索赔是不真实的。并将该项索赔驳回。此外扬子公司催化裂化工艺及热力外管工程中,承包商以现场地形条件不利为由,提出增加大型机具使用费,并在计算该项费用时采用涂改发票的方法,经核查发票原件,承包商承认了涂改发票的行为,对此我们按实际发生数进行了核减,所以处理索赔报告时应该调查核实去伪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