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项目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脱硫废水系统外护板防腐施工项目,采购人为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脱硫废水系统外护板防腐施工项目 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窦家营村10号,距离兰州市25Km,安装2台350MW燃煤汽轮发电直接空冷供热机组。
每台锅炉配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器布置于脱硫吸收塔出口侧,每台除尘器都是独立的单元,在结构、系统上独立布置。湿式静电除尘器生产厂家为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型式为管式、立式结构,被处理烟气从湿式电除尘器下部入口烟道进入、经电场区除尘后,由顶部出口烟道排入烟囱。每台湿式除尘器的电场分为四个区。
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装置(FGD),脱硫装置采用单塔双循环,一炉一塔,即每台炉设一套吸收系统。设计处理烟气量113.2986万Nm3/h(干基,6%O2,含硫量St.ar =1.2%),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9%,入口SO2浓度为3000mg/Nm3(6%氧量,干基),净烟气中SO2含量不超过30mg/Nm3,烟气粉尘排放浓度低于20mg/Nm3。吸收塔直径:13.1m,高度51m,液位控制高度10m。
2.2采购范围
2.2.1对#1、#2脱硫、湿除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现场所有管道、钢架进行整体整治,保温缺失进行补全、翻新,外护板腐蚀管段更换,部分保温需拆除原先保温铁皮,检查拆除失效保温,增添新保温材料后外敷新保温铁皮。
2.2.2 对部分管道钢架刷新,保证功能性及美观性。
2.2.3 对包含施工时采取的临时措施、设备设施的拆除、恢复、加堵等的相关工作;即上述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保温恢复、材料、施工等所关联的全部相关设备、设施的施工作业及施工后废旧材料的清理,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2.4 施工后应出具验收单,需方验收合格为止。
2.2.5 供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及配件资料,使用配件必须符合国家制造标准。
2.2.6施工地点: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窦家营村10号。
2.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供应商须为集团公司级、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购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2个及以上管道保温施工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否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名。
4.2 采购文件下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 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递交时间截止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5.3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10号 地 址:
邮 编: 730104 邮 编:
电 话: 13519647788 电 话:
电子邮箱:
1191687504@qq.com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冯 毅 联 系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