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统筹图的编制
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首先要根据统筹法原理,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出“计算工程量程序统筹图”(以下简称统筹图)。统筹图以“三线一面”作为基数,连续计算与之有共性关系的分项工程量,而与基数无共性关系的分项工程量则用“册”或图示尺寸进行计算。利用统筹图可全面了解工程量的计算及各项目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有利于合理安排计算工作。
统筹图一般应由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现行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设计,统一编制,明文下达,以便于施工、设计及建设单位、建设银行共同使用。
1.统筹图的主要内容
统筹图主要由计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线、基数、分项工程量计算式及计算单位组成。主要程序线是指在“线”、“面”基数上连续计算项目的线,次要程序线是指在分项项目上连续计算的线,如图 5.4所示。
2.计算程序的统筹安排
统筹图的计算程序安排是根据下述原则考虑的,即:
( 1)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
分项工程量计算程序的安排,是根据分项工程之间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采取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的办法。共性合在一起,就是把与墙的长度包括外墙外边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有关的计算项目,分别纳入各自系统中,把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计算项目,分别归于建筑物底层面积和分层面积系统中,把与墙长或建筑面积这些基数串不起来的计算项目,如楼梯、阳台、门窗、台阶等,则按其个性分别处理,或利用“工程量计算手册”, 或另行单独计算。
( 2)先主后次,统筹安排
用统筹法计算各分项工程量是从“线”、“面”基数的计算开始的。计算顺序必须本着先主后次原则统筹安排,才能达到连续计算的目的。先算的项目要为后算的项目创造条件,后算的项目就能在先算的基础上简化计算,有些项目只和基数有关系,与其他项目之间没有关系,先算后算均可,前后之间要参照定额程序安排,以方便计算。
( 3)独立项目单独处理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窗或木门窗、金属或木构件、钢筋用量、台阶、楼梯、地沟等独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与墙的长度、建筑面积没有关系,不能合在一起,也不能用“线”、“面”基数计算时,需要单独处理,可采用预先编制“手册”的方法解决,只要查阅“手册”即可得出所需要的各项工程量。或者利用前面所说的按表格形式填写计算的方法,与“线”、“面”基数没有关系又不能预先编入“手册”的项目,按图示尺寸分别计算。
5.3.4 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步骤
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大体上可分为五个步骤,如图 5.5所示。
图5.5 利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步骤图
第4章:工程量计算之建筑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地因定额不同而略有差异,大部分还是相同的。下面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介绍一般土建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5.4.1 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它是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的重要数据,同时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本依据。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6、5.7所示。在图5.6中,建筑面积可用下式表示:
S=L×B ( 5.1)
式中: S为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L为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B为两纵墙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
而在图 5.7中,则应加算一层a×b的面积。
图 5.6 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 5.7 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 5.6 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 5.7 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如图5.8所示。
图 5.8高低联跨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5.9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图5.9所示。
(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0所示。
图 5.10 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图5.11 建筑物门厅剖面图
(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1、5.12所示。
(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若这些井道设置在建筑物内时,不需另计建筑面积,因其面积已包含在整体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图5.13所示。
图 5.12 回廊示意图 图5.13 电梯井示意图
图 5.6 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 5.7 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如图5.8所示。
图 5.8高低联跨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5.9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图5.9所示。
(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0所示。
图 5.10 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图5.11 建筑物门厅剖面图
(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1、5.12所示。
(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若这些井道设置在建筑物内时,不需另计建筑面积,因其面积已包含在整体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图5.13所示。
图 5.12 回廊示意图 图5.13 电梯井示意图
(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技术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4、5.15所示。
在图 5.15中,其建筑面积可用下式表示:
S=1/2×L×B (5.2)
式中:S为建筑面积;L为 顶盖长度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B为顶盖宽度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
图 5.14 有柱雨蓬示意图 图5.15 独立柱、单排柱站台示意图
( a)独立柱、单排柱站台剖面图 (b)独立柱、单排柱站台透视图
(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6所示。
(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7所示。
图 5.16 电梯机房、水箱间示意图 图5.17 门斗、眺望间示意图
(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8、5.19所示。
在图 5.19中,当a≥1.5m时,按a×L/2计算建筑面积,当a<1.5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 5.18 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示意图 图5.19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示意图
( 15)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20所示。
( 16)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 17)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图 5.20 架空走廊示意图 图5.21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构、配件示意图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如图5.21所示。
( 2)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 3)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