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除锈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的定额内。
三、喷射除锈按Sa2.5极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微、轻、中、重四种,区分标准为:
微锈: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班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六、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